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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化 审 批 备 案 表
【发布日期:2024-12-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简 化 审 批 备 案 表
项目名称
《莆田平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检测及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业主
莆田平民医院
建设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总投资(万元)
每年约8万元,采用2+1方式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莆田平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检测及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业主申请承诺意见
行业主管意见
备注
此表专用于以下两类项目:
1.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市政零星类、交通工程零星类、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园林绿化、公园、水利、河道、绿道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实行备案制,由项目单位直接编制施工图和工程预算送审后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此类备案采用纸质材料报送即可。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审批按《关于简化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93号)继续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财政局履行项目造价审核职责。
2.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93号):不涉及新增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由市、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直接进入后续程序,加快项目开工。如涉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需要立项批复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