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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民医院关于备案采购药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平民医院关于备案采购药品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闽医保办【2017】130号)、《福建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执行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莆田平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评议,现将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作为备案采购品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公示期间来信、来访、来电:莆田平民医院纪委书记室:0594-6791160
医务科:0594-6791191
 

附件:1、《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备案表》


2、《备案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