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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民医院关于检验科和病理科外送 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平民医院关于检验科和病理科外送

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检验科和病理科外送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检验公司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莆田平民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外送服务项目

2.服务时间:合同年限1+1+1  

3.服务响应:除周日外明天接收标本,其他节假日另行协商。

4.服务能力:与我院Lis系统对接

说明:

    我院有外送需求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莆田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各检验公司需在满足我方检验需求的情况下针对以上项目报价,我院将根据价格汇总情况进行评分。

二、报名时间

    公告即日起,报名期限为个工作日,即202313日—202319

三、报名方式

    各检验公司须将: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里需展示评分表里涉及的所有内容);②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于公示结束前前送到莆田平民医院检验科

我院将在报名截止后对已报名公司进行资格预审查,如果确定检验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次项目的公司应仔细核对报名文件。

四、检验机构资格条件

     1.检验公司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独立法人。

     2.检验公司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注册相关诊疗科目。有条件的检验实验室应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3.检验公司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材料,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相关说明

     1. 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对参加遴选的公司的合法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不进入遴选范围。我院以报价文件为基本依据,结合资质、业绩服务水平等因素,对有效报价公司进行分析、综合评议(评分标准见附件1)。    

     2.若入选检验机构不能完全满足我院检验要求,经医院认定后按照遴选排名顺序顺延入选或重新组织遴选。

    3.院方不向未入选方解释未入选原因。

     4.入选结果在莆田平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公布。

    5.入选方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6.入选方不得向他方转让项目,也不得将我院检验项目分解后向他方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报名地点

     地址:莆田平民医院检验科

     报名联系人:何主任13607511188           

 

                                      202312

 

 

 

 

 

 

 

 

 

 

 

附件1:    

莆田平民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外送标本外送询价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1

本地化服务

10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办医学检验机构(含医学检验所、医学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技术服务能力,在莆田市或周边(福州、泉州等)有独立医学检验机构的,得10分。须提供当地卫计委设置批复的证明文件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分。

2

经本单位人员考察分

10

包括公司实力、上市、规范、技术操作标准化、能为本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周期(接收标本周期、报告周期)等

3

运营管理能力

20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811日以来有效签约并在执行合作中二级以上医院实现LIS系统对接的,需提供已对接相关医院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检验科盖章确认函(莆田市最少一家)。提供3家得20分,提供2家得10分,提供1家得5分,否则得0分。

4

价格评估

60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以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格